融媒讯(记者大索朗曲珍)近年来,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迅速增加,广大市民群众对地下车位(库)的需求持续增长,但目前市主城区居住小区所有地下车位(库)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。为有效解决市民群众、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,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(库)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,提升城市管理上的水准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、参照区外相关省市做法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市城镇居住小区地下车位(库)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指导意见)。
记者了解到,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了适合使用的范围、相关的单位职责、申请办理、不动产登记、土地用途和有效期、土地价款方面。其中,明确人防车位不予登记,产权登记时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。配建地下车位(库)可单独转让,并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,转让时应在小区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7天。土地用途和期限按对应地表的用途和期限认定。
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边巴卓玛说:“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业主而言,通过确权登记,明确地下车位(库)的归属及权利状况,保障其合法权益,对开发商而言则是规范了车位(库)开发和销售行为,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同时,从城市管理而言,对有效解决车位(库)交易乱象、优化城市管理和提升营商环境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”
与此同时,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、面向社会提供非营利性地下停车设施的,可不收取土地价款,地下车位(库)不得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;在本指导意见实施前,存量类住宅项目经批准配建的地下车位库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。本指导意见实施后,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2024年7月31日起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或新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,收取土地出让金。
“下一步,我们将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工作要求,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,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,创新服务方式,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,优化办事指南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。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,研究解决对策,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,把好事办好、实事办实。”边巴卓玛说。
据介绍,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,试行期两年,期间若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及上级政策有新的相关规定,从其规定。另外,对于商业类等其他用途配建的地下车位(库)依照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规定下一步整体另行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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